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
  新闻来源: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   作者:zgh   点击率:58 发布日期:11-18

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

会费收缴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0日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为加强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以下筒称本)会费收缴和经费的使用与 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精神(民 发【2006】123号)、《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 发【2014】166号文件)和《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章程》规定,以及 本会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赞助款项;

3. 政府或政府部门等单位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收缴及标准

1.会长单位或个人: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或个人1000元/年;理事、监 事单位或个人:200元/年;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50元/年。

2、会员经批准加入本会后10日内即缴纳当年会费,以后每年对应的时间缴 纳当年会费,由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办公室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 体会费收据。会员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经理事会批准,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经费使用

1、本会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在会员中 分配。

2、经费支出低于2000元由秘书长审核,会长一支笔审批,支出超出2000  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经费监督

1、本会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实现会计、出纳分设,建立收支明细帐目,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规范财务核算,遵守国家有 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2、研究会办公室每年将财务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向会员大会 报告,并向会员公示;研究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 审计。

 、附则

1、本办法经2023年6月10日本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2、本办法由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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