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企业防范风险、优化机制等需要,组织进行企业法律服务和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系统性研究,拓展法律服务业务,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助推企业稳健高效经营。
本会业务范围
(一) 面向会员进行企业法律服务和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系统性调查研究,根据相关单位需要提出相关方案、对策、建议和意见;
(二) 开展“法企同行”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宣讲企业常用法律知识和先进的法制服务经验,提供法制知识答询服务,促成企业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密切交流与合作;
(三)了解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汇报、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长职责:(一)领导理事会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职责:(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七)选举和罢免副会长、会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八)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监事职责:(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四)对本会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会员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七)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费收缴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1. 会费;2. 捐赠、赞助款项;3. 政府或政府部门等单位资助;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6. 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收缴及标准:1.会长单位:1200元/年;副会长单位:1000元/年;理事单位或个人:500元/年;一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100元/年。2、会员加入本会后五日内缴纳当年会费,由研究会办公室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会员拖延一年以上或经两次催告不缴纳会费的,经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经费使用:1、本会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2、各项经费支出,须由经办人签字,经法定代表人审批。一次支出低于二千元的由法定代表人审批。一次支出超出二千元的还需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次支出超出五千元的还需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经费监督:1、本会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实现会计、出纳分设,建立收支明细帐目,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规范财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管理。2、研究会办公室每年将财务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并向会员公示;研究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