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丨不正当竞争纠纷
  新闻来源:北大法宝 2025年09月12日 17:36 北京   作者: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整理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   点击率:49 发布日期:09-25


北大法宝 2025年09月12日 17:3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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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9月8日至12日)活动期间,北大法宝编辑团队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统计筛选,其中,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共计11例。本文对11例指导性案例的关键词、裁判要点、审理法院等进行梳理汇总,以供参阅!

 

1.指导性案例263号: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5年8月28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数据/关联账号服务/用户授权

【裁判要点】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经用户授权后转移其在关联网络平台获取的数据,为用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该数据提供便利,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13

 

2.指导性案例262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5年8月28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数据集合/数据搬运/经营性利益

【裁判要点】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其对数据集合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对于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相关数据,实质性替代网络平台产品或者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网络平台经营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结日期】2023.03.16

 

3.指导性案例220号: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故意侵害技术秘密/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1.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完整的产品工艺流程、成套生产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且已实际生产出相同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0.19

 

4.指导性案例219号: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2023年12月15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侵害技术秘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数额

【裁判要点】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从高乃至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0.12

 

5.指导案例161号: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2021年7月23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反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广告语/引人误解/不正当占用商誉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认定广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结合相关广告语的内容是否有歧义,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以及行为人是否有虚假宣传的过错等因素判断。一方当事人基于双方曾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以及自身为提升相关商标商誉所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发布涉案广告语,告知消费者基本事实,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易使相关公众误解的可能,也不存在不正当地占用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过错,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9.05.28

 

6.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6年5月20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老字号/虚假宣传

【裁判要点】1.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3.12.17

 

7.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裁判要点】1.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该知名商品,应当结合该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并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指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所构成的装潢。

3.对他人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08.03.24

 

8.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品通用名称

【裁判要点】判断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1)该名称在某一地区或领域约定俗成,长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认可;(2)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工艺经某一地区或领域群众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3)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09.08.05

 

9.指导案例45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网络服务/诚信原则

【裁判要点】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0.03.20

 

10.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4年6月26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竞争关系

【裁判要点】1.经营者是否具有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而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影响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权利。

2.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其从事相同行业。经营者之间具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3.02.19

 

11.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2014年6月26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擅用他人企业名称

【裁判要点】1.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2.擅自将他人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大法宝 2025年09月12日 17:3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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