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圣平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期刊名称:《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核心期刊
期刊年份:2025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202)
作者:高圣平
学科分类:物权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专题分类:民法典 > 物权编
摘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承包地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两权分离之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中发挥着统筹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形成集体意志,还可以充当承包农户在土地经营权外部流转时的代理人,以破除集体行动困境。承包地的调整仅限于个别农户之间,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为由扩大承包地调整的适用范围而进行“打乱重分”。
期刊栏目:法学研究
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承包地细碎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地调整 农地“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在改革开放初期,分田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两权分离”的承包地产权结构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制度绩效{1}(P.261-281)。但是,承包地的分配按照“好坏均摊、远近搭配、考虑用途”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展开,直接导致各承包农户拥有面积不等、数量较多的地块,形成了承包地的细碎化格局{2}(P.140)。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的耕地由2.3亿承包农户耕种,户均承包耕地7.5亩、5.72个地块{3}(P.6-8)。如此,“‘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4}(P.245)。承包地细碎化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农业自然灾害和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促进种植业的多元化。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一格局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其一,承包地过于分散增加了田埂、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面积,间接减少了有效耕作的土地面积,造成了3%-10%耕地资源的浪费{5}(P.67-73)。其二,细碎化承包地的分散耕种增加了农户劳动时间和农业种植成本,降低了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制约了先进技术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其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分散的农户个别谈判的交易费用过高,增加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据统计,76.2%的农户愿意把自家分散的小块承包地进行集中耕种{6}。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阶段,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存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服务的适度规模经营之分。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