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下发通知,正式启动了第五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此次活动拟在维护职工权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中评选10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自2015年4月开始,2015年内结束。
据了解,关于评选表彰的条件,“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近两年办理或者带领团队办理维护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在全国范围内有突出的、积极的社会影响;同时,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扶危济弱助困,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有很高的认知认可度。
据悉,评选活动分候选人推选、候选人资格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公示、审定当选者名单、表彰宣传六个阶段进行。其中,“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实行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即各省(市、区)总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共同或单独推荐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也可直接向“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为候选人。评选活动通知及推选表格已刊登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官网站及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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