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司法部在1985年向国务院提交了两份报告,请求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之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备受关注。虽然近年来,“律师经纪人”和“法务经纪人”成为了律师圈的热词,但事实上,真正构成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的竞争对手的是法律咨询公司。虽然“律师经纪人”和“法务经纪人”并未得到官方认可,预计会被规范,但法律咨询公司已经获得了官方的批准成为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随着法律咨询公司的不断壮大和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构成的威胁,很多地方的律师代表和政治人物曾提议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然而,根据官方答复,律师事务所将长期面临法律咨询公司的竞争。
司法部要求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监管
1985年12月,司法部向国务院提交了两份报告,分别是《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和《关于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报告》,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并转发执行。根据报告内容,司法部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主要有以下理由: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没有固定工作人员、任意扩大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律师工作等问题。这些问题至今依然存在,并且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当前法律咨询公司的问题更加严重。
请示中提出的管理措施主要是成立法律服务机构时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申请和司法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审核批准。这份请示经过国务院办公厅的批转后,司法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1989年,司法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成立法律咨询公司必须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自那时以来,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受到了严格的监管,而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主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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